《圣经》申命记23章之默想
——入会、梦遗及借贷
本章论及的是关于以色列人在洁净、入耶和华会、还愿、借贷以及许愿等社会生活的律法。这些律例是神特意赐给自己选民以色列—这神政、分别为圣的共同体社会的,是沉浸于神之圣洁、信实及慈爱之百姓的生活指南。
首先,其中关于亚扪人和摩押人不能如耶和华会的问题。这两个民族原是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与他两个女儿通奸乱伦而产生的(创19:36-38),本是以色列百姓的亲戚。但是,这两个民族在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之时,非但没有善待他们,反而请假先知巴兰咒诅以色列(民22—24:25),并且,他们妨碍、抵挡根据神应许进入迦南的以色列人,等于直接抵挡耶和华神。故此,不能进入耶和华的会。今日,凡没有真实悔改在神的面前、承认自己是罪人,拒绝接受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的人即使进入基督的教会,也不能重生得救、真正进入神的恩典中。
接着,在10-14节,经文显明了神之圣洁的属性,并基于与选民无间的关系,神具体指示以色列人在生活中哪些行为、现象和事物是在被神视为「污秽」的。
神是创造宇宙、掌管人生的神,也是掌管人日常生活的神。律法规定精液(哪管是梦遗的)、大便、月经等人身上的自然生理现象为不洁净的,是为了使以色列百姓藉着过远离仪式上被视为不洁净之物的生活,认识到他们是圣洁之神所分别为圣的共同体。并且,使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也常常认识神的圣洁,常存敬畏神的心,过着神圣清洁的生活。
就如当初「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常在他们营中行走」,神今日依然在教会中行走(启2:1),而圣灵以圣徒的身体并教会为殿住在其中,所以基督徒不但要讲究生理的卫生,也要讲求灵里的圣洁,走神引导的成圣之路。「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前4:3-4)在神的恩典中,梦遗等自然生理现象当然不再是问题,问题是基督徒要保守自己的心「不沾染世俗」,逃避属世的情欲及无知有害的私欲,而「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提前6:11),这就是旧约时神分别以色列人自然生理问题的精义之所在。
再者,18节强调了以色列人不可靠着不正当的方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所得的钱财奉献给耶和华,这也适用与今日的奉献精神(林后9:1,11)。同时,这经文这表明了错误的手段不能解释良善目的的事实。
最后,在19-20节,经文是关于高利贷的规定。律法不同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是同族中的穷人为了维持生计而借用之时不可取利(出22:25;利25:35-38)。因为取利会导致穷人愈加贫困的结果。故律法基于对弱者的保护及爱邻人的精神禁止如此作;第二,将金钱借贷给有商业往来的外邦之时当然可以取利。因为他们身在律法之外,不能得到律法的保护,并且他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而借用了金钱。这借贷的原则对今日的基督徒仍有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并从中得着当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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